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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本馆的资料 (Policy on Gifts of Material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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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于礼貌,我们为您提供NYPL法律政策的翻译文本,但应以本网站上法律政策的英文版本为准。

 

 2010 4 14 日最后修订
 
纽约公共图书馆:捐赠资料政策
1. 纽约公共图书馆依赖捐赠者的慷慨捐赠,建立图书馆研究和特藏资料。如您拥有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手稿、照片、图书、档案资料或其他您认为有助丰富图书馆研究和特藏的资料,请联系图书馆馆长,一般咨询请联系 Annmarie Starita [212-930-0605; astarita@nypl.org]。以下链接提供有关图书馆研究收藏的信息:
2. 请注意,由于空间和处理资源的限制,图书馆无法接受向我们提供的所有资料。如果捐赠人拥有的图书状态良好,且认为其图书适宜本馆流通收藏,应联系当地分馆。本馆保留以任何合适方式处理未主动联系的资料。
 
3. 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料即成为图书馆的绝对和无条件财产,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还给捐赠人。一旦图书馆取得了某项资料的所有权,图书馆可自由决定该资料的持有、存放、处理、使用和处置。本馆认为不适合纳入收藏的资料,包括受捐赠的部分,将根据本本馆现有政策和流程,与其他图书馆交换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。根据本馆的标准政策,捐赠者和其他公众人士一样,有权访问和使用其捐赠的资料(即根据本馆当时的规则和规定,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访问已处理好的资料。)请注意,本馆的政策是不接受“存放”资料。
 
4. 一般而言,本馆会要求捐赠者将对资料拥有的版权转让给图书馆,以便本馆能充分使用有关资料。如版权未转让给本馆,本馆认为无需捐赠者的进一步批准,可自行:(一)为保存和参考目的,复制或以其他方式翻印任何资料;(二)为第三方研究、教育、编辑之用复制资料(图书馆因此收取的任何费用将用于弥补相关成本);(三)为展览或其他相关目的,包括展出目录、宣传资料(包括海报)和其他有关图书馆的信息资料,展示、展览(和许可他人展示和展览)和复制资料;(四)在本馆网站上发布资料的数字化版本。
税务问题
A. 我们建议所有潜在捐赠者在向本馆捐赠前,咨询法律、税务和/或财务顾问。捐赠品的税收减免可能很复杂,本馆无法就此问题向潜在捐赠者提供建议。
B. 本馆向捐赠价值达 250 美元或以上的捐赠者提供书面接收承认书。本馆无法确认捐赠财产的价值。
C. 对于任何价值超过 5000 美元的捐赠,如捐赠者希望申请减免,则需要接受“合格评估人”评估。本馆不承担此类评估费用,不对此类评估有效性的审查或鉴定负责。捐赠者应参考 Publication 561 [“决定捐赠财产价值 ”(请访问 http://www.irs.gov/pub/irs-pdf/p561.pdf )],了解更多关于国税局接受何种税务评估的信息。所有评估应在捐赠者向本馆转让财产前完成。
D. 如捐赠者希望图书馆签署任何与财产捐赠税收减免有关的表格(如 8283 表),必须在向本馆提交资料时提供此类表格。本馆不签署在此时点之后提交给图书馆的表格。
E. 图书馆理解:
  • 如捐赠者是捐赠给图书馆资料的创作者,可申请的慈善免税总额一般以捐赠者的基础、成本或所用原材料为限(见《国内税收法》第 1221 条 (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1221))

如捐赠者保留对所捐本馆资料的版权(无论资料是否为捐赠者所创作),则不得申请对该等资料的慈善免税(见《国内税收法》第 170 条 f 款 第 3 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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